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9〕49 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财政局、发改委: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 及《湖南省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45 号)的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工作原则,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牵头科室要统一协调业务管理,跟踪落实经费安排,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权责一致,分工明确。
……二、各地认定工作需于 2020 年 2 月底前全部完成。请各市州教育(体)局于 2020 年 2 月底前书面报送附件 2、附件 3 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4714912@163.com。逾期不报的,2020 年不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张杰,联系电话:0731 - 82204148。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12 月31 日
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 精神,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申报时开园时间达到 1 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年检达到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大众、接受政府扶持、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园舍安全。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达标;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选址安全。
……2.资质完备。证照合法齐全,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检查( 验收或备案) 等手续齐全。使用校车的幼儿园, 有校车使用许可证、驾驶员证等相关证照。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办园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 5 年。
……3.条件达标。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 2 平方米; 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 70、60、20 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120 平方米;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配齐,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玩教具数量适宜,符合要求。
……4.队伍稳定。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暂行)》配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保教人员相对稳定;教职工遵守《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师风问题。
……5.办园规范。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3 个班,设有大、中、小班,每班不超过 30 人,全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 75 人;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 按照规定配有卫生保健人员,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工作规范;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留样符合要求,建立了有园长或教师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教研制度建立健全;无“小学化”倾向。
……6.收费合理。保教费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无乱收费现象。
……7.评价较好。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
……各项条件的具体认定指标、评分细则及底线要求见《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三、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各地认定工作应于上半年开展。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每年按照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评审认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依据认定条件,对照《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及评审,确定完全达标或基本达标情况,认定为完全达标的幼儿园还必须同时满足底线要求。
……在本办法出台前已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在服务协议期内的,仍需经过评审确定达标情况。
……3.公示公布。确认名单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幼儿园名称、法人登记证号、办园地址、在园人数、收费标准及服务期限等。
……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行政部门需与幼儿园签订协议,明确扶持政策和服务期限,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及时报备。各地年度认定名单及汇总表于每年 8 月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备案。
……四、扶持措施
……1.分类给予奖补。对于认定结果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拨款标准及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9〕 24 号)执行。对于认定结果为基本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 1 年的过渡期,1 年后经重新认定完全达标的,可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另行分类奖补。
……2.开展结对帮扶。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公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保教活动、教研指导、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帮扶,期限至少为 1 年。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其它政策扶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及保育员培训、示范性幼儿园认定、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五、管理监督
……1.加强认定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 3 年,有效期满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重新认定。
……协议期间自愿退出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规范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各市要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3.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核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 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抽查和复核机制,强化年检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及相关扶持措施,并在3 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