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湖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湘发改就服规〔2022〕568号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湖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三)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推广应用农业绿色标准体系,完善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全链条标准制修订,鼓励农业、食品等相关学会、协会社会组织和大型生产企业制定相应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升加工转化率。大力推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把节粮减损、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开展“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系列活动,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广泛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宣传教育,发展绿色餐饮,建立健全餐饮业低碳节能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饮街区。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餐后打包等服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推动全省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用餐管理,落实好报餐制度,杜绝用餐浪费,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厨余垃圾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食品绿色消费领域科学研究和平台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更多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适度购买衣物。规范旧衣公益捐赠,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慈善组织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合适的旧衣物。鼓励回收、处置及销售再生资源的企业与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协作,在住宅小区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设置旧衣回收箱,收集居民弃置的衣物,定期回收、处置。支持开展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能力建设和工程项目试点。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完整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同步实施改造。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下乡活动。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强化协调督导,推动国家各类补贴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加快充换电、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 LNG 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开展线上线下购车促销活动,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推动公交都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比。鼓励建设行人友好型城市,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大力推广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家电、智能家电下乡行动,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贸易,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持续优化外贸结构,依托进博会、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平台,拓展绿色产品进口资源渠道,支持省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环保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绿色消费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持续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行动,逐步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在校园、社区等场所的快递网点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适度提升复用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序引导文化和旅游领域绿色消费。制定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完善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开通旅游专线公交、景区直通车或观光巴士等,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保护自然碳汇。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加强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完善绿电交易规则,健全峰谷价格机制和分时段交易机制,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做好绿电结算、绿电认证、绿证划转与绿电消费证明等工作,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组织引导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研究制定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最低占比和考核机制,推动高耗能企业绿色转型。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当年新增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绿色出行,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确保各类公务活动规范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公共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一)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动绿色、有机认证等,推进成果运用。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攻关,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供给。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用结合,聚焦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推广和转化应用,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畅通产供销全链条。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绿色创新和转型,推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下游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激发全社会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内生动力。鼓励国有企业率先组织实施绿色供应链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实施绿色物流配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更多采用原箱发货,大幅减少物流环节二次包装。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快递包装新产品,鼓励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闲置资源共享利用。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加快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促进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开展绿色回收,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用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加强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回收效率。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培育新型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不断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长沙市、张家界市“无废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

(十六)优化完善标准认证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评价、认证、标识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标准体系,提升绿色标识产品和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探索开展绿色消费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充分运用标准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标准制修订,健全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制度,引导提高绿色能源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动节能标准更新升级,落实国家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积极参与推动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探索在绿色消费领域推出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引领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探索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落实国家绿色消费统计制度要求,加强对绿色消费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积极推动绿色消费指数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工作,探索开展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建立绿色消费信息平台。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发布工作,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十九)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品优先纳入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两型(绿色)产品享受预留份额、首购、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政策,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绿色业务发展,为生产、销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对于省内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引导私募基金投资绿色消费,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引导保险机构发展绿色保险,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助力绿色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鼓励结合实际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湖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激励绿色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开展绿色消费行动,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发展针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低碳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依法处罚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行为。进一步规范秀场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涉“三俗”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注重经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举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助力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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