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篇】主观题应试重点法条(法学理论读书笔记)


一 民法总则

命题法条【1】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适用习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关联法条

《总则编解释》

……第二条习惯认定】 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条  【滥用民事权利】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考点剖析

……1.诚实信用原则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①行为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恪守诚信,遵约守信,不欺诈,严守合同,不违约。②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要诚信,不可滥用民事权利,与人为善。滥用民事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题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2.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有:① 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②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③ 违反人伦道德(性道德)的行为;④射幸(侥幸)行为,例如赌博、买空卖空、彩票、巨奖销售等,但经过政府特许的除外;⑤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的行为;⑥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⑦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⑧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⑨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⑩暴力行为等。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题

蒋男和韩女离婚,协议约定韩女抚养二人婚后子女,因此韩女不得在婚后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了哪一规定而无效?
A.平等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公平原则  D.自愿原则

……3.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违反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绿色原则)的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构成即是绿色原则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4.习惯要成为民法的渊源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法律没有规定;②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由主张适用该习惯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

命题展望

……1.主观题中,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最有可能考查到的。涉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考查: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第82号指导案例: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公序良俗原则最有可能的出题方式是结合新型的“合同”,如代孕、卵子买卖,或者结合家事法部分考查协议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2.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绿色原则)如果出题,则会结合环境污染侵权、检察院公益诉讼等知识点进行命题,所以其有出现在民法与民诉结合的案例中的可能性。

命题法条【2】监护权与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委托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则编解释》

……第七条  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约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由该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约定由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同顺序的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或者由顺序在后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条  有关当事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申请;认为指定不当,依法判决撤销指定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后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第十一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监护人因患病、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将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当事人主张受托人因此成为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原法定代理人损害,且在取得、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原法定代理终止并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后,相应民事主体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有关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本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考点剖析

命题法条【15】物权编基本原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法理串讲

1.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物权的变动方式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可约定任意创设物权或者改变物权
2.物权法定的“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不包含在内。

3.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果,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4.物权公示方法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该公示原则仅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变动要件。
5.在共有关系中,法律奉行“共有人约定优先”的原则,共有的形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支配方式、按份共有的份额比例及共有物的分割方式等,均可以由共有人约定。因此,本题中共有人完全可以基于约定,对共有物变价分割采取与其共有份额不同的比例。
6.有价证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其所记载的是“要他人东西的权利”,即债权请求权,所以为债权凭证。

命题展望
需要把握物权的种类、每种物权的设立方式,在案例中经常需要考生判断某种权利是否能够设立物权,其理由都离不开物权法定原则。考试中也会考查物权何时发生变动,往往结合买卖合同来进行命题。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