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电气暖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单位:元/千立方米(含9%增值税)

省份 基准门站价格 省份 基准门站价格
北京 1860 湖北 1820
天津 1860 湖南 1820
河北 1840 广东 2040
山西 1770 广西 1870
内蒙古 1220 海南 1520
辽宁 1840 重庆 1520
吉林 1640 四川 1530
黑龙江 1640 贵州 1590
上海 2040 云南 1590
江苏 2020 陕西 1220
浙江 2030 甘肃 1310
安徽 1950 宁夏 1390
江西 1820 青海 1150
山东 1840 新疆 1030
河南 1870    

 

注:山东交气点为山东省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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