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竞 争 〔 2 019 〕 116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
各省 、自治 区、直辖 市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管 局 ( 厅 、委 ):
为 密切 配合深化 医药 卫生体制 改革工作 ,聚焦解决人民 群众“看病 贵” 问题,切 实加强 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监管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 生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 改革完善 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 制度的指导 意见》 ( 国办发 ( 2 018 ) 6 3 号 ) 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决定在全国 范围内组 织开展医 疗服务价格重 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
一、重点治理的对象和内容
此次重点治理重点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 ,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等情况。公立医疗机构的抽查方式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主要针对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的问题。重点治理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三)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四)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五)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二、重点治理的具体安排
重点治理时间为6月15日至11月30日,检查时限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重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30日前完成)。根据重点治理的对象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检查重点和目-2一
标,制定重点治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建立重点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检查技能培训。
(二)实施阶段(10月31日之前完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原则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二)总结阶段(11月30日之前完成)。梳理前期治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总结经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醒告诚,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对整顿当前医疗乱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务实责任,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确保重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开展随机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查情况及结果。
(二)强化综合监管。近年来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持续深入推进,显性价格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隐性价格违法行为日益凸显,技术性、专业性、复杂性问题不断增多。要发挥机构改革的综合优势,统筹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强化综合治理,严格廉洁执法,形成对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的有力震慑。如重点治理过程中遇到涉及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等部门职责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随时沟通。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彰显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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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重点治理的突出意义,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开展重点提醒告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反映重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6月30日之前向总局上报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部署情况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11月30日之前通过邮箱报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后),并将重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和3个典型案例报总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雷 扬 010-88650669
传 真:010-68060805
邮 箱;shichang巳rchurusina.com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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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 内容/项目 | 参加检杳人数 | 检杳单
位数 |
杳出案
件数 |
杳出多
收价款 |
己处理案件数 | 退还用户金额 | 没收违法
所得金额 |
罚
示士人 |
罚没退合计 | 备注 |
| 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方面 | ||||||||||
| 一次性卫生材料方面 | ||||||||||
| 高值植/介入医用耗材方面 | ||||||||||
| 明码标价与价格公不方面 | ||||||||||
| 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方面 | ||||||||||
| 合计 |
填表人: 核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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