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多主体协同治理加速解决过度医疗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我委等8部门于2020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医疗行为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实行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近年来,我委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明确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中对医疗机构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强调部署。同时,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持续推进临床路径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累计修订1400余个临床路径,并不断加大培训推广工作力度。
(二)关于推动医保部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落实。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2021年,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总结推广2019-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DRG/DIP改革在用实用好参保人“保命钱”方面持续发力,医保杠杆作用显现,在引导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实际付费地区个人负担水平普遍降低,基层病种同城同病同价使群众就医便捷性有所改善。
(三)关于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2021年,我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另一方面,我委提出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充分保障了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有效遏制过度医疗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完善多部门监督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和依法执业监督,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诊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