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沃诺雷生及其系列衍生物、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相关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沃诺雷生及其系列衍生物、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相关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部分违法分子在宣称具有“助眠”功能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沃诺雷生、苏沃雷生等食欲素受体拮抗剂及其系列衍生物,在宣称“减肥”功能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为做好案件定性和行刑衔接工作,总局针对上述物质分别研究制定了《食品中沃诺雷生、苏沃雷生、赛托雷生、莱博雷生、莱博雷生杂质 27、达利雷生、去甲基达利雷生的执法检验方法》《食品中托拉塞米杂质 C 的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开展有毒有害认定。经专家论证,我们认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沃诺雷生等食欲素受体拮抗剂及其系列衍生物、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两个执法检验方法和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1. 食品中非法添加沃诺雷生、苏沃雷生等食欲素受体拮抗剂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 食品中非法添加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3. 食品中沃诺雷生、苏沃雷生、赛托雷生、莱博雷生、莱博雷生杂质 27、达利雷生、去甲基达利雷生的执法检验方法

   4. 食品中托拉塞米杂质 C 的执法检验方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

食品中非法添加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一、托拉塞米是用于治疗高血压和水肿的处方利尿药 。毒理学研究表明,超剂量长期使用托拉塞米可导致水和电解质紊乱、肾脏损伤、心血管系统问题,严重时导致肾功能衰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在食品中添加托拉塞米,即构成非法添加。

二、托拉塞米系列衍生物(含托拉塞米杂质)与托拉塞米具有相同的核心药效团,按照毒性交叉参照原则,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托拉塞米系列衍生物可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含杂质)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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