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4.2】 故意、过失与意外
必背法条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考点剖析
……1.一般认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必然会、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已经明知的结果;“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发生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直接追求的结局。
……(2)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也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
……(3)在刑法分则中,凡是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均未排除间接故意;当人们说某种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时,只是根据有限事实所作的归纳,并非法律规定。
……(4)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主观上不可能是放任,而是希望。
……[例]甲与张某有仇,张某与李某系着同一根绳子,在20层楼擦窗户,甲剪断绳子致张某与李某坠楼死亡,则甲对张某、李某的死亡均持直接故意。
……2.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罪过形式;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罪过形式。
……3.我们研究故意犯罪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前者包括对象错误、方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事前的故意、结果的提前实现);后者仅包括对象错误、方法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的评价,除非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会阻却责任。
【知识点4.2】事实认识错误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同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错误)
……(1)对象错误(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结论一致)概念:人认错了。
……(2)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结论不一致)概念:子弹打偏了。
……(3)因果关系错误
……①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存在不同观点);概念:时间没错,结果的发生和预想的几乎一致,但方式不同。
……②事前的故意又称结果推迟了(存在不同观点);概念:结果的发生比预想的晚。
……③结果的提前实现(存在不同观点)。概念:结果的发生比预想的早。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的错误)
……(1)对象错误
……(2)打击错误
……(3)无论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均采用法定符合说,具体操作步骤:
……[第1步]从主观认识出发,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第2步]从客观事实出发,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第3步]如果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例1]甲知道自己持有的包裹里面要么是数量较大的毒品,要么是假币,事实上是毒品。甲对于持有假币、毒品均存在故意,因此,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直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即可。
……[例2]甲举枪射击乙,打中了乙及其附近的丙,导致乙、丙二人死亡。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丙的死亡属于方法错误,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丙的死亡属于方法错误,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想象竞合犯。
……[例3]甲冒充家电维修人员,想把王某家的冰箱骗到手。某日,甲来到王某家,开门的是王某家的保姆余某。甲误把保姆余某当成王某,说家电搞活动正在以旧换新,余某以为甲事前跟王某商量好了,就把冰箱给了甲。甲的主观认识是“诈骗”被害人王某,客观事实是通过“诈骗”余某最终使被害人王某受害,主客观不一致,属于因果关系错误、对象错误,均不影响故意的认定,甲构成诈骗罪既遂。
……[例4]甲以杀人故意对丙实施暴力,丙休克后,甲以为丙已经死亡,让乙将丙扔至水中,实际上丙是溺死于水中。甲属于事前的故意,通说观点(合并说)认为,应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乙的行为同时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想象竞合。
……[例5]甲和乙共谋抢劫丙钱财,由乙联络丙,约到指定地点,但甲如约到了现场而乙没到,甲决定独立实施抢劫,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猛砸丙头部,致丙倒地。正当甲准备拿丙的财物时,乙出现和甲一起搜出财物2万元。两人各分1万元后,乙提前离开,甲误以为丙已死,便将丙扔入水库,事后查明丙是溺水而亡,之前丙只是重伤昏迷而已。甲属于事前故意,按照通说观点,应承担抢劫致人死亡的责任,同时乙对于丙的死亡亦承担抢劫致人死亡的责任。但若采取“区分说”,认为甲构成抢劫致人重伤与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那么,乙只承担抢劫致人重伤的责任,因为此时,甲异常的抛尸行为中断了基本的抢劫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6]甲想杀死乙,刚在乙手上割了一个小口子后,乙大呼“救命”,甲因此逃离现场,但由于乙患有血友病,流血不止而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结果的提前实现,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如果认为甲割一个小口子的行为属于对既遂具有故意的实行行为,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认为甲割一个小口子的行为不属于对既遂具有故意的实行行为,因为甲致使乙轻伤的行为不具有类型化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
……[例7]甲买了毒药,准备对乙投毒杀之。在甲上厕所之际,同事丙前来串门,误以为是饮料,饮下中毒而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针对乙)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针对丙),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注意此情形并非结果的提前实现,也非对象错误。
……[例8]乙欺骗甲说:“这个包裹里面是我盗窃来的枪支,你替我保存起来吧!”甲信以为真。不久,公安机关查获乙的犯罪行为,找到甲打开包裹,发现里面是大量毒品。甲误以为持有的是枪支,事实上是毒品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相统一,貌似只能认定为无罪,但是本案中,甲至少知道该财物属于乙的犯罪所得,主客观相统一,可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例9]甲在长途客车的行李架上将乙的包裹偷偷拿走。回到住处发现,里面不仅有现金5000元,而且有几包毒品和一把枪支。甲对现金没有认识错误,构成盗窃罪;对毒品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亦构成盗窃罪;对枪支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相统一,亦构成盗窃罪;事后持有毒品、枪支的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命题展望
……1.对于责任要件故意来讲,要格外注意对事实认识错误与分则具体罪名的结合考查,尤其是开放式命题,一定要掌握透彻。比如,2019年的案例分析题将抢劫罪与事前故意结合考查。
……2.通常情况来讲,责任要件会贯穿于整个考试内容,往往蕴含在具体的案件事实中,从案件信息中也比较容易判断具体行为人的故意与过失。3.如果案例中出现了不太容易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要件时,会结合分则的某个罪名来进行“开放式讨论”。比如,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将非法拘禁罪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处理与在非法拘禁中“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处理进行分别作答。
【知识点5】违法性与有责性
必背法条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