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食生函〔2019〕1286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火腿肠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双汇王中王特级火腿肠”标签问题的请示》(京食药监法〔2018〕59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复函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4条规定,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使用让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介绍食品。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该种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