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2019〕81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中南大学等19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你们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已有几年,从实行情况来看,学生和社会各界均无不良反映。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6〕794号),同意你们继续按原批复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具体学分学费标准为: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本科、研究生)、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每学分不得超过80元;长沙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女子学院、湖南商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城市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每学分不得超过70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每学分不得超过65元;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分不得超过60元。
……二、学分制收费标准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学校应确保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每学年平均不少于40个学分。允许向第一次免费补考但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学生,按学分学费收取重修费,允许向选修和辅修的学生收取学分学费。
……三、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你们要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教学方案和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案,制定有序的选课系统,提供相应的信息技术平台和充分的课程资源,保障学生自选课和弹性学制的需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5日起执行,你们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做好收费软件和教务软件对接,方便学生查询完成学分和交费情况,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