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函〔2019〕107 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按照一本非“本非工程”学校学费标准执行的复函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按照一本非“211 工程 ” 学校标准收取学费的函》( 湘教函〔2019〕69 号 ) 收悉。考虑到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两所高校调整到我省本科一批招生,其办学培养成本明显增加,为推进教育改革,服务科教强省,培养更优秀人才,促进高校健康发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6〕668 号 ) 规定,同意从 2019 年秋季入学起,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两所高校按本科一批招生录取的新生,其学费可按非“211 工程”一本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2019 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在校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三、你厅要督促两所高校在招生前认真做好宣传和公示工作,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