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司函〔2022〕65号
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竞争发〔2022〕1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2022年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举办教育收费培训班、制定教育收费负面清单、给学校发放提示函(信)、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形式,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宣讲到位,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到位。
……二、聚焦重点开展专项核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开展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重点线索核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坚决遏制乱收费隐形变异。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校服、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超规定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代收学费、搭车收费。
……四、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坚持实施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要求,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指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负担。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做好防范处置民办教育领域非法集资工作。
……五、加大乱收费查处和整改力度。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直查快办,严禁层层转办,严防形式主义。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加大整改力度,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严禁屡查屡犯。
……六、加强乱收费治理结果运用。将教育乱收费情况结果运用到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分配中,对已核实的乱收费情况相应扣减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对教育乱收费核查情况进行省际排名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将教育收费情况纳入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围。
……七、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按照教育收费属地化管理原则和规定的管理权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要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辛倩倩;联系电话:010-66097745,传真:010-66097041。电子邮箱xinqq@moe.edu.cn.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