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函〔2011〕123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船牌颐生”茵陈大曲酒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南通颐生酒业有限公司“船牌颐生”茵陈大曲酒生产经营的请示》(苏食安办〔2011〕2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你办来函提出南通颐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船牌颐生”茵陈大曲酒属于已有连续多年生产历史的传统食品,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我部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允许其继续生产经营。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