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船牌颐生”茵陈大曲酒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1〕123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船牌颐生”茵陈大曲酒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南通颐生酒业有限公司“船牌颐生”茵陈大曲酒生产经营的请示》(苏食安办〔2011〕2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你办来函提出南通颐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船牌颐生”茵陈大曲酒属于已有连续多年生产历史的传统食品,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我部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允许其继续生产经营。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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