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类】汉寿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寿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医保处字〔2022〕第001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汉寿县妇幼保健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124307224465358356

……住所或地址:汉寿县妇幼保健院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章某某

……2022年11月15,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医保基金方面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2022年11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

……1.重复收费—血氧饱和度。收取新生儿监护费用同时收取血氧饱和度费用,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新生儿监护(编码311202007)含心电、呼吸、血压、体温、二氧化氮、氧饱和度等监护,该院重复收取。统计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数据,该院血氧饱和度重复收费涉及人次271人,涉及数量32626,涉及违规金额55464.2元。

……2.重复收费-椎管内置管术。腰麻硬膜外联合阻滞麻醉、硬膜外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同时收取椎管内置管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发改价格[2012]1170号第HAC42103号项目内涵规范,腰麻硬膜外联合阻滞麻醉、硬膜外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诊疗过程中包含椎管内置管术,该院重复收取。统计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数据,该院椎管内置管术重复收费涉及人次1807人,涉及数量1808,涉及违规金额343520元。

……3.无医嘱收费-口腔护理。统计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大数据,该院口腔护理无医嘱收费涉及人次565人,涉及数量572,涉及违规金额3107.95元。

……4.多收费-氧气吸入。统计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大数据,该院氧气吸入多收费涉及人次356人,涉及数量3536.5,涉及违规金额10765.6元,核减每人6小时按医嘱计费,涉及违规人次356人,涉及数量1400.5,核定违规金额4201.5元。

……5.超标准收费-次要麻醉全价收费。超标准收取次要麻醉费,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规范,同时进行两种麻醉时,主要麻醉按全价

……收取,次要麻醉按50%收取,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统计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数据,该院次要麻醉全价收费违规人次1155人,涉及数量1155,涉及违规金额10927.3元。

……6.限门诊和药店购药使用—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规范,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限定支付范围为限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统计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数据,该院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涉及人次42人,涉及数量43,涉及违规金额1032元。

……7.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年版)规范,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计价单位为小时。统计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数据,该院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涉及人次35人,涉及数量587,涉及违规金额1467.5元。

……当事人未执行《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湘医保发〔2019〕42号)的规定,重复收取血氧饱和度费用,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无医嘱收取口腔护理,是违规收费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情况。

……证据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情况。

……证据三:病历复核记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四:询问笔录3份,证明汉寿县妇幼保健院重复收费—血氧饱和度、重复收费-椎管内置管术、无医嘱收费-口腔护理、多收费-氧气吸入、超标准收费-次要麻醉全价收费、限门诊和药店购药使用—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的问题的操作流程和收费情况。

……证据五:大数据分析,证明当事人重复收取血氧饱和度费用,重复收费—血氧饱和度、重复收费-椎管内置管术、无医嘱收费-口腔护理、多收费-氧气吸入、超标准收费-次要麻醉全价收费、限门诊和药店购药使用—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的问题项目费用明细。

……证据六: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重复收费—血氧饱和度、重复收费-椎管内置管术、无医嘱收费-口腔护理、多收费-氧气吸入、超标准收费-次要麻醉全价收费、限门诊和药店购药使用—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的问题。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确认质证,且未提出异议,办案人员依法收集,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医保罚告字〔2021〕第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通过陈述申辩笔录反馈已无新的陈述、申辩内容,也不需要举行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执行《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规定,对患者收取重复收费—血氧饱和度、重复收费-椎管内置管术、无医嘱收费-口腔护理、多收费-氧气吸入、超标准收费-次要麻醉全价收费、限门诊和药店购药使用—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的问题费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规定,属于重复收费何超标准收费的行为。经计算,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27692.25元。

……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主动退回了违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按照罚过相当原则,适用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重复收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27692.25元;约谈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复收费-血氧饱和度、无医嘱计费-口腔护理、超频次收费(按小时)-新生儿暖箱+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产生的违规费用共计60039.65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共计60039.65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退回的医疗保险金缴到:收款银行:湖南银行户名:汉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86030311000002272将罚款缴到:收款银行:汉寿县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汉寿县财政局国库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802177******952384012。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汉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一份随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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