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类】关于变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变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湘财税〔2020〕4 号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扎实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湘政发〔2019〕8 号) 及《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 年修订)》( 湘教发〔2019〕47 号) 规定,经研究决定,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收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在新标准出台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 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8〕531 号) 中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即14 元/生科。分成比例按照湘非税〔2016〕1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省级分成35.7%、市级分成17.9%、县级分成46.4%。

以上规定自2020 年3 月6 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3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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