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2014 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
湘发改价教〔2014〕843 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湘价教〔2012〕93 号 ) 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局核定了我省 2014 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现将按时申报并经审核的教辅材料价格目录进行公布 ( 公布附后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与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 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 的通知》( 湘教发〔2014〕34 号 )下发的教辅材料目录相对应。各地应严格执行,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
二、本通知公布价格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最高指导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当地选用教辅材料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省核定的最高指导价。
三、《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湘教发〔2014〕34 号 ) 中,未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价的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各地选订范围,不得进入学校进行销售并收取费用。
附件:湖南省 2014 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略)
省发改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教育厅
201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