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规〔2023〕75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外事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降低了自办出国认证费的标准,现一并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发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执收单位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备注 |
| 一 | 认证费(含加急) | 每件 | 省外事办 | 自愿办理者 | ||
| (一) | 领事认证代办费 | 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寄出的,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另收取省出国(境)服务中心与使馆互寄邮费50元/件。 | ||||
| 商业文件 | 100 | |||||
| 民事证书 | 50 | |||||
| (二) | 自办出国认证代办费 | 本标准为4个工作日上报,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 | ||||
| 1、商业文件 | 100 | |||||
| 2、民事证书 | 50 | |||||
| 二 | 签证费 | 省外事办 | ||||
| (一) |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 | 每证每国 | 300 | 因公护照签证申请者 | ||
| (二) | 代当事人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 | 每份 | 10 | 因公申请出国人员 |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