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类】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3〕75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外事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降低了自办出国认证费的标准,现一并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发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备注
认证费(含加急) 每件 省外事办 自愿办理者
(一) 领事认证代办费 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寄出的,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另收取省出国(境)服务中心与使馆互寄邮费50元/件。
商业文件 100
民事证书 50
(二) 自办出国认证代办费 本标准为4个工作日上报,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
1、商业文件 100
2、民事证书 50
签证费 省外事办
(一)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 每证每国 300 因公护照签证申请者
(二) 代当事人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 每份 10 因公申请出国人员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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