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规〔2024〕623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明确长沙工业学院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沙工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以下简称“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长沙工业学院本科专业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职业本科专业学费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中规定的三类公办本科高校标准收取,即农林、航海、地矿油类3600元/生·年,文、史、哲、理类3800元/生·年,经、法、教、管类4000元/生·年,工科、体育类4800元/生·年,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表演、美术专业8000元/生·年(师范生4800元/生·年),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其他专业6000元/生·年(师范生4200元/生·年),医药、公安类5500元/生·年。
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其他热门专业可以按照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得高于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类公办本科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且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本科专业数的20%。
二、学生公寓价格。学生公寓价格标准按照《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你校按照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从2024年8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