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类】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5〕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 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号)、《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要求,结合落实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对我省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

(一)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新增的22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价格基准,各地围绕价格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制定政府指导价。其中,在长部省属医院可按价格基准上浮10%;县域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价格基准下浮20%的标准执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按价格基准下浮15%的标准执行,统一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护理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具体项目价格详见《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1)。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附件1)。

(二)修订及废止项目。废止已整合的“压疮护理”“床上洗发”等20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参照执行项目),详见(附件2)。修订“导尿”项目,删除计价说明“留置导尿第一次按规定标准计收,以后每日收2元;更换引流袋每次5元(含引流袋)”的表述(详见附件3)。

二、计价说明及使用说明

(一)分级护理。同一日内只可就高收取一种分级护理,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分级护理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额外计费不得同时收取新生儿护理与分级护理费用。当天转住院的,不得同时收取急诊留观护理与分级护理费用。

(二)专科护理。重症监护护理不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费,可以与严密隔离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同时收费,重症监护护理不包含监测项目费用。患者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后按“小时”收取重症监护护理费用,转入普通病房后,当日可按“日”收取分级护理费用。早产儿护理不得与分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同时收取。除项目有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严密隔离护理条件、保护性隔离护理条件参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三)专项护理。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三项专项护理已包含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及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不得重复收取此三项费用。在为患者提供Ⅱ级护理或Ⅲ级护理时,同时提供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三项专项护理的,可按“次”据实收费。深静脉置管包括中心静脉导管(CVC)、经外周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输液港(PORT)等,外周静脉置管护理含在注射费价格构成中,不单独计费。

计价单位“管·日”指每日每管,即按照每日实际护理管路数量计费。

(四)免陪照护服务。“免陪照护服务”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护士或专业医疗护理员承担的相关生活照护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佣护理员陪护。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护理和I级护理患者。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提供照护的,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五)其他。“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单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上门服务费”是指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其中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适用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现有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按日收取的各项护理费用,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收费,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算收费。未包含在价格构成中的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属于除外内容可以计费。

三、工作要求

(一)立足医保基金安全研判护理服务价格调整可行性。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结合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结果,进一步评估护理服务价格调整对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影响,科学研判护理服务价格调整可行性。2024年调价评估结果只有省本级和张家界市可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总量优先用于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截至2024年12月底,存在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6个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3个月、单项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等涨价刚性熔断情况的统筹地区,本年度暂不上调护理服务价格,待医保基金风险等级降低或当期收不抵支问题解决后,在今后调价年度中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妥善安排调价工作。

(二)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稳慎做好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护理服务类项目价格变化对医疗费用和基金支出影响大,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制定护理项目价格要做好数据测算,确定区域内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上浮和下浮比例,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省本级、张家界市和2024年调价评估结果既未达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也不存在涨价刚性熔断情况的市州,在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可通过降低检查检验类价格,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拓展调价空间,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腾出费用空间的50%用于护理服务价格调整。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和护理服务价格调整的测算表、预计费用影响、调价方案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三)加强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落地执行的跟踪监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政策落地执行的跟踪监测,重点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防范高等级护理尤其是特级护理、Ι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重点关注调价对相关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服务频次、费用变化的影响以及免陪照护服务的服务形式、服务质量和患者反馈。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3.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注: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价格基准,各地围绕价格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制定政府指导价。其中,在长部省属医院政府指导价可按价格基准上浮10%;县域内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原则上按价格基准下浮20%;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指导价可按价格基准下浮15%,统一管理。
序号 国家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加收项 扩展项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基准价格 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支付分类 自付比例
分级护理 同一日内只可就高收取一种分级护理
1 011301000010000 特级护理 指为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制定护理措施、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记出入量、书写护理记录、辅助实施生活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清洁、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叩背护理、眼部护理、心理护理、给予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预防并发症、实施床旁交接班、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01儿童加收30% 160 176 甲类 0%
011301000010001 特级护理(6岁以内儿童加收) 48 53 甲类 0%
2 011301000020000 Ⅰ级护理 指为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制定护理措施、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记出入量、书写护理记录、辅助实施生活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清洁、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叩背护理、眼部护理、心理护理、给予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预防并发症、实施床旁交接班、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01儿童加收30% 50 55 甲类 0%
011301000020001 I级护理(6岁以内儿童加收) 15 17 甲类 0%
3 011301000030000 Ⅱ级护理 指为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辅助实施生活护理、书写护理记录,皮肤清洁、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专项护理。 23 25 甲类 0%
4 011301000040000 Ⅲ级护理 指为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依赖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书写护理记录、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专项护理。 14 15 甲类 0%
专科护理
5  011302000010000 急诊留观护理 指为需留在急诊进行观察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制定护理措施、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书写护理记录、辅助实施生活护理、 口腔护理、皮肤清洁、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叩背护理、眼部护理、心理护理、预防并发症、实施床旁交接班、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当天转住院的,急诊留观与分级护理费用不得同时收取。 20 22 甲类 0%
6 011302000020000 重症监护护理 指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护理人员为重症监护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患者状态、评定相关指标、记出入量、随时配合抢救、及时书写护理记录、喂食、翻身、洗漱、并发症预防等全方位实施生活护理、 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01儿童加收30% 小时 1.指在重症监护病房内实施的护理操作,不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费,可以与严密隔离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同时收费,不包含监测项目费用。
2.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后按“小时”收取重症监护护理费用,转入普通病房后,当日可按“ 日” 收取分级护理费用。
13 14 乙类 20%
011302000020001 重症监护(6岁以内儿童加收) 4 4 乙类 20%
7 011302000030000 精神病人护理 指对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密切巡视患者、观察患者情绪变化、并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采取预防意外事件发生的措施、做好健康教育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36 40 甲类 0%
8 011302000040000 严密隔离护理 指对甲类、乙类传染病患者在严密隔离条件下提供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标识、患者排出物消毒处理、 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处理、消毒及细菌采样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01儿童加收30% 严密隔离护理条件参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45 50 甲类 0%
011302000040001 严密隔离护理-儿童(加收) 14 15 甲类 0%
9 011302000050000 保护性隔离护
指对抵抗力低、极易感染患者在保护性隔离条件下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评估、评定、防护用品、消毒清洁及细菌采样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01儿童加收30% 保护性隔离条件参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27 30 甲类 0%
011302000050001 保护性隔离护理-儿童(加收) 8 9 甲类 0%
10  011302000060000 新生儿护理 指对从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后至28天的婴儿进行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喂养、更换尿布、臀部护理、脐部残端护理、称体重、观察皮肤、洗浴、抚触、更换衣物被服、肛管排气、 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不与分级护理同时收取。 60 66 甲类 0%
11 011302000070000 早产儿护理 指对出生时胎龄小于37周,纠正胎龄至44周的早产儿进行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评估病情、核对医嘱、胎龄,监护呼吸、体温、心率变化及各器官功能的成熟情况、体位管理、喂养、更换尿布、臀部护理、脐部残端护理、肛管排气、 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不与分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同时收取。 70 77 甲类 0%
专项护理
12 011303000010000 口腔护理 指为高热、鼻饲、不能经口进食、人工气道等患者进行的口腔清洁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评估病情、核对信息、检查口腔、按口腔护理操作流程清洁口腔、观察生命体征、给予健康宣教及心理护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已包含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及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不得重复收取此项收费;在为患者提供Ⅱ级护理或Ⅲ级护理时,同时提供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三项专项护理的,可按“次”据实收费。 9 10 甲类 0%
13 011303000020000 会阴护理 指为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大小便失禁、会阴部皮肤破损、留置导尿、产后及各种会阴部术后的患者进行的会阴清洁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评估病情、核对信息、排空膀胱、擦洗或冲洗会阴、尿管,处理用物,给予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已包含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及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不得重复收取此项收费;在为患者提供Ⅱ级护理或Ⅲ级护理时,同时提供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三项专项护理的,可按“次”据实收费。 9 10 甲类 0%
14 011303000030000 肛周护理 指为肛周脓肿、大便失禁等患者进行的肛周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核对信息、准备、观察肛周皮肤黏膜、清洁,涂药或湿敷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已包含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及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不得重复收取此项收费;在为患者提供Ⅱ级护理或Ⅲ级护理时,同时提供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三项专项护理的,可按“次”据实收费。 9 10 甲类 0%
15 011303000040000 置管护理(深静脉/动
脉)
对深静脉置管/动脉置管管路实施维护,使管路维持正常功能。 所定价格涵盖导管状态评估、管路疏通、封管,必要时更换输液接头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创口换药。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管 · 日 1.深静脉置管包括中心静脉导管(CVC)、经外周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输液港(PORT)等。
2.外周静脉置管护理含在注射费价格构成中,不单独计费。
9 10 甲类 0%
16 011303000050000 气管插管护理 对气管插管实施维护,维持正常通气功能。 所定价格涵盖监测并记录导管深度与气囊压力、气道给药及气囊管理、清理导管污物、更换牙垫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撤机拔管前评估(含人工气囊压力测定及连续测定、自主呼吸试验、气囊漏气试验、咳嗽风流速试验)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吸痰。 36 40 甲类 0%
17 011303000060000 气管切开护理 对气管切开套管(含经皮气切插管)实施维护,维持正常通气功能。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气切周围皮肤、套管取出清洁并消毒或更换套管、更换敷料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气道给药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吸痰。 一次吸痰管 更换套管是置管的延伸服务,按照医生医嘱更换套管,单独收取耗材费用。 41 45 甲类 0%
18 011303000070000 引流管护理 对各种引流管路(含尿管、胃肠减压管路等)实施维护,保持引流通畅。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引流液性状及记量、检查引流管位置并固定、冲洗、更换引流袋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创口换药。 01闭式引流护理加收100% 一次性引流装置(瓶、袋) 管 · 日 5 6 甲类 0%
011303000070001 引流管护理-闭式引流护理(加收) 5 6 甲类 0%
19 011303000080000 肠内营养输注护理 指经鼻胃/肠管、造瘘等途径灌注药物或要素饮食的患者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患者肠内营养期间,评估病情、固定/冲洗管路、观察管路和患者腹部体征及排泄情况、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创口换药。 6 7 甲类 0%
20 011303000090000 造口/造瘘护理 指对造口/造瘘实施维护,维持患者排泄通畅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造口评估、观察排泄物/分泌物性状、清洁造口及周围皮肤、定期更换造口装置、心理护理、造口/造瘘护理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创口换药。 一次性造瘘底盘和造瘘袋 每造口/每造
瘘·日
15 17 甲类 0%
21 011303000100000 压力性损伤护
指对有压力性损伤风险或已出现压力性损伤患者,实施预防或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评估患者病情及配合程度、评估压疮分级和危险因素、协助患者取适当体位、采用敷料等支撑面减压保护、定时翻身、协助患者恢复舒适体位、处理用物、记录、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必要时进行创面抗感染、渗液管理和周围皮肤保护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换药。 11 12 甲类 0%
22 011303000110000 免陪照护服务 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生活照顾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指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2.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140 154 丙类 100%
使用说明:
1. 以护理为重点,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对各类护理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条件的,进行合并。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护理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4.“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压舌板、滑石粉、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普通绷带、固定带、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护(尿)垫、中单、冲洗工具、备皮工具、牙垫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6.“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
7.“分级护理” 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单独立项,不额外计入收费。
8.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单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
9.涉及“包括… …”“ … …等” 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10.“管·日”指每日每管,即按照每日实际护理管路数量计费。如一名患者既行尿管护理又行胃肠减压管路护理,可按照“引流管护理”×2的方式计费,并在医嘱中体现的,医疗机构可自行在收费单据中备注,方便患方理解。
11.除项目有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未包含在价格构成中的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属于除外内容可以计费。

 

附件2
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财务分类代码 序号 国家项目代码 国家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代码 地方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内涵(或章节说明)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价格(元) 备注
1 1201 1.护理费 含放疗后皮肤护理。 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 / 使用波动式防褥疮气垫收10元/日。 /
F 2 001201000010000 重症监护 120100001 重症监护 指重症监护室内连续监测。医生护士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观察血氧饱和度、呼吸、血压、脉压差、心率、心律及神志、体温、出入量等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并作好监测,治疗及病情记录,随时配合抢救。 小时 收取重症监护不得再收分级护理和一般专项护理费。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12 湘医保发[2020]51号、湘医保价服函[2021]2号、湘医保发[2021]70号
F 3 001201000020000 特级护理 120100002 特级护理 指病情危重、重症监护、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及其它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的护理。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的改变,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措施,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特护记录。 小时 收取特级护理不得再收取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专项护理费用。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5 湘医保发[2020]51号
F 4 001201000030000 Ⅰ级护理 120100003 Ⅰ级护理 指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的护理。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40 湘发改价服[2017]275号、湘医保发[2020]51号
F 5 001201000040000 Ⅱ级护理 120100004 Ⅱ级护理 指病情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的护理。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完成健康指导及心理护理。书写护理记录。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25 湘发改价服[2017]275号、湘医保发[2020]51号
F 6 001201000050000 Ⅲ级护理 120100005 Ⅲ级护理 指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处于康复期患者的护理。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指导患者完成生理需求及康复。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护理记录。含术前备皮。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15 湘发改价服[2017]275号、湘医保发[2020]51号
F 7 001201000060000 特殊疾病护理 120100006 特殊疾病护理 指气性坏疽、破伤风、活动性肺结核等特殊传染病的护理,含严格消毒隔离及Ⅰ级护理内容 艾滋病、霍乱、鼠疫等烈性传染病加收10元。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50 湘医保发[2020]51号、湘医保发[2021]70号
F 8 001201000070000 新生儿护理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评估新生儿适应环境能力,新生儿口腔护理,喂养,称体重,脐部残端护理,臀部护理,换尿布,观察排泄物形态并记录,洗浴,新生儿床位清洁消毒。 产科新生儿不再另收分级护理费;早产儿护理加收10元/日 25 湘医保发[2019]39号、湘医保发[2021]70号、湘医保发[2022]19号
F 9 001201000080000 新生儿特殊护理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评估新生儿适应环境能力,新生儿口腔护理,喂养,称体重,脐部残端护理,臀部护理,换尿布,观察排泄物形态并记录,洗浴,新生儿床位清洁消毒。 次/项 新生儿干预、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药浴、油浴等分项收费。新生儿抚触25元 10 湘医保发[2019]39号、湘医保发[2021]70号
F 10 001201000090000 精神病护理 120100009 精神病护理 指用于精神病患者的护理。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情绪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做好记录。 不再另收分级护理费 40 湘医保发[2021]70号、湘医保发[2023]50号
F 11 001201000100000 气管切开护理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其纱布。气管插管护理参照执行 一次吸痰管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45 湘医保发[2020]51号、湘医保发[2021]70号
F 12 001201000120000 造瘘护理 120100012 造瘘护理 一次性造瘘底盘和造瘘袋 10 湘医保发[2021]70号
F 13 001201000130000 动静脉置管护理 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 仅指静脉切开置管、中心静脉穿刺置管(PICC置管)、深静脉穿刺置管、动脉置管护理。含换药、冲封管、拔管(特殊说明的拔管除外)。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10 湘医保发[2020]51号、湘医保发[2021]70号、湘医保发[2023]45号
F 14 001201000140000 一般专项护理 120100014 一般专项护理 / 由护士护理的才能收取。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 湘医保发[2020]51号、湘医保发[2021]70号
F 15 001201000140100 一般专项护理(口腔护理) 120100014-1 口腔护理 10 湘医保发[2021]70号
F 16 001201000140200 一般专项护理(会阴冲洗) 120100014-2 会阴冲(抹)洗 10 湘医保发[2021]70号
F 17 001201000140400 一般专项护理(床上洗发) 120100014-3 床上洗发 8
F 18 001201000140300 一般专项护理(擦浴) 120100014-4 擦浴 8
F 19 001201000140000 一般专项护理 120100014-5 压疮护理 指对有压疮患者进行促进愈合的护理。包含翻身,局部皮肤按摩。压疮部位分级的评估,减压措施的实施等。 12 湘医保发[2021]70号
20 1103 3.急诊监护费 / /
E 21 001103000010000 急诊监护费 110300001 急诊监护费 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 监护仪器 符合监护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算 66 湘医保发[2019]39号
22 1209 9.胃肠减压 / /
E 23 001209000010000 胃肠减压 120900001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胃液及间断减压;包括负压引流、引流管引流。 一次性引流装置(瓶、袋)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6 湘医保发[2020]51号、湘医保发[2023]45号
24 1214 14.引流管冲洗 / /
E 25 001214000010000 引流管冲洗 121400001 引流管冲洗 换药、特殊药物,一次性引流装置(瓶、袋) 留置引流第一次按规定计收,以后按引流管每日每根收2元。负压引流机或中心负压吸引引流按每日每根8元收取,更换引流袋每次4元。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相应价格基础上加收30%。 11 湘医保发[2020]51号、湘医保发[2023]45号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财务分类代码 国家项目代码 国家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代码 地方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内涵(或章节说明)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价格(元) 备注
E 001216000010000 导尿 121600001 导尿 一次性导尿和留置导尿分别参照执行 特殊一次性消耗物品(包括导尿包、尿管及尿袋) 一次性导尿按次计价;智能尿流监测加收10元/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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