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CCC强制性产品认证问题的公告
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各经营单位:
鉴于无CCC认证组装电脑恶意举报持续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协会)经深入调研,并结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政策、行业实际情况及全国协会与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意见,就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视行业面临CCC认证的难题
在现行的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体系下,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上网服务场所(网吧、电竞酒店等)使用的组装电脑若符合微型计算机等定义,便在该认证范围内。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给上网服务场所等行业带来了诸多难题。特别是近年来,针对上网服务行业的CCC认证的恶意投诉和举报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为不良“认证机构”“打假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常见误区及风险提示
当前,行业相关组织(如各级行业协会等)及有识之士也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提出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建议。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为在用组装电脑提供CCC认证,目前不可行。在此,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下列两种做法也不能解决在用组装电脑不符合 CCC认证规定的问题,需谨慎对待。特别是在要求经营业主提供高额费用时,如妥协并接受此类合法性存疑的“解决方案”有可能将会成为助长恶意“举报人”与不良“认证机构”相互关联、串通的“帮凶”。
(一)使用带有3C认证的机箱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和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实施细则,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的微型计算机,应该以整机产品进行认证,仅机箱和关键元器件有CCC认证,而整机未认证,整个微型计算机仍不能被认定为符合CCC认证规定。
(二)更换额定电流大于6A的电源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第八条规定,“额定电流小于等于6A的微型计算机”需要办理CCC认证。
目前网吧、电竞酒店普遍使用的在用组装电脑额定电流不到6A,对照上述规定,这类在用组装电脑属于需要办理CCC认证的范畴。采用将在用组装电脑电源更换为大于6A的做法,不能解决不符合CCC认证的问题。
(注:“在用组装电脑”属于“微型计算机”)
三、应对性建议
(一)维护权益,构建法律与证据防护网
一要做好证据留存和举报人溯源。遭遇举报时,完整保留行政处罚通知书、举报材料、设备采购凭证等关键证据。主动记录举报人身份信息及行为特征(如是否涉及职业举报团伙),为后续法律程序提供依据。二要做到法律条款的精准应用。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7条,指出恶意举报不受法律保护。
(二)积极应对,建立良性响应机制
收到行政机关通知后,及时联系行业组织,争取获取专业法律支持,避免盲目接受处罚。针对团伙化举报行为,可团结行业力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集体申诉材料,推动案件合并处理。
(三)行业协同,构建集体行动框架
共享恶意举报人信息、典型处罚案例及应对经验;建立“企业-协会-律师团队”三方沟通渠道,提供定制化法律咨询服务。
对此,全国协会提出了团结和联合广大经营业主,从直接起诉“职业打假人”以此“非法谋利”的角度,遏制不良举报人的嚣张气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职业打假人”以非法谋利为目的进行恶意举报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组织开展中。
全国协会将继续密切关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恶意举报问题的发展动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行业争取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积极推动行业“上云行动”,以新质生产力实现设备的升级换代。同时,也希望广大经营业主保持理性和冷静,共同维护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