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839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删除了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的相关内容。经研究,现就我省取消服务价格登记制度、加强服务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和年审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和开展相关年审工作。

二、实行服务收费情况报送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服务收费单位名单。建立服务收费单位收支情况年度报送制度,各服务收费单位每年一季度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

三、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地应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关于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384号)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进一步做好服务收费价格公示工作。各地应在政府网站将本地各项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价格对外公布,创新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方式。

五、各地应加强对服务收费单位行为的监管。对于服务收费单位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年度服务收费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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