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类】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湘教通〔2020〕307 号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 号),请各地各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校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压实各县市区和学校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二、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凝聚部门合力,形成责任明确、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教育收费管理格局。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以家委会之名收取早晚自习费、补课费、试卷资料费等,严禁以捐赠之名强制摊派或统一收取空调安装费、饮水装置费和其他教学设备费等

……四、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湘发改价费〔2019〕362 号和湘教发〔2019〕4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家长申请—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并适当收费”等程序,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 规范服务内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五、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 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 号)文件要求,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 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

……六、规范高校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收费,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高校和职业院校不得变相以企业或民办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七、规范高校和职业院校培训收费,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八、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零租赁”,免收与食堂经营有关的任何形式的管理性等费用。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对食堂的补贴资金从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其他收入中列支,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九、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力度。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彻底扭转教育乱收费问题反弹的势头。各地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举报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 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将教育收费管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将教育乱收费问题纳入各校规范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0 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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