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类】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教育收费相关政策的回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教育收费相关政策的回复


长沙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明确教育收费相关政策的请示》( 长发改报〔2018〕308 号 ) 收悉。经研究,

现就你委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问题

1、根据《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 ( 幼儿园 ) 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7〕771 号 ) 规定,“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中的新生不再特指新注册入学的学生,而是从文件公布之日起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收费管理政策,即民办学校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其中小学第一年级、第四年级的学生视同新生,其余皆为老生。

2、民办学校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收费政策,是一种为缓解价费矛盾,平衡学校和学生双方权益的一种举措,并不意味着学生到了新的学段,民办学校就必须调整价格,更不表明能大幅上调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其收费管理除了应严格执行湘发改价费〔2017〕771 号规定的: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调价前须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 60 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等 9 条原则外,还应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此作为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同时,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价格、教育等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现象,杜绝无序收费。

二、中小学军训服装费问题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5〕655 号 ) 规定,我省在 2015 年已取消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费 ( 指军训、学工学农等 ) 代收费项目,2017 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联合下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 湘发改价费〔2017〕668 号 ),该文件规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中也未将其列入。因此,中小学军训期间除可按实收取伙食费外,其他相关费用 ( 含军训服装费 ) 均不得向学生收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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